1.優質候選人容易出線。
2.可淘汰劣質候選人。
3.可提高投票率,以增加當選人的正當性與代表性。
4.增加作票難度,並便利計票的驗算作業。
5.降低買票效益,並增加買票成本。
6.增加配票難度,並可降低政治人物對選民的操控。
7.改革成本小,可直接適用於任何選區與任何選舉。
8.公平提高優質選民的選票權值,並可降低劣質選民的投票影響效果。
「與能投票制」(Vote for Good, V4G)是一種結合「肯認投票制」(Approval Voting)與「以上皆非」(none of the above)兩種概念的新構想,可用於任何投票表決的場合,同時兼容於單選或複選兩種可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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